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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2017]006号
关于报送2017年度教师培训进修意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做好教师培训进修工作,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试行稿)》,学校将制定2017年度教师出国访学、国内进修访学与实践锻炼计划,请各二级学院(部)广泛宣传,收集意向,并根据本部门教学需要做好初审与报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进修项目类型
本次主要报送教师出国留学、国内进修访学和实践锻炼等三类非学历(学位)培训进修意向。
1. 出国留学。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选派出国留学项目。前者主要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各类访问学者或博士后项目,后者主要指学校资助的国外访学项目。学校资助的项目原则上培训进修时间不超过6个月。鼓励教师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方法手段和技术技能,积极更新知识结构,开拓国际视野,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积极促进学校与国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
2. 国内进修访学。国内进修访学项目主要包括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资助的各类国内访学项目,以及由学校资助的国内访学与课程研修项目。学校资助的项目原则上培训进修时间不超过6个月。进修访学的教师应通过学习和进修,强化理论基础,了解学科前沿,拓宽知识面,注重创新能力培养,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与访学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3. 实践锻炼。实践锻炼项目是指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资助教师到工程一线、企业、科研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实践锻炼。学校资助的项目原则上培训进修时间不超过6个月。实践锻炼的教师应深入生产一线,学习掌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发展趋势、前沿技术研发、关键技能应用,以及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内容;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实践单位的工程建设、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经营管理等工作积极展开实践,提高自身专业实践能力,推进实践成果向教学资源转化;加强校企交流与合作,促进协同育人。
二、培训进修申请条件
1. 申请培训进修的教师,应是人事档案在我校且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2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发展潜力,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学工作量饱满,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 教师申请培训进修,必须经所在学院(部)同意,并能协调好学习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关系。每人每年接受培训进修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凡参加了出国留学、国内进修访学或实践锻炼的教师,或参加的培训进修单项时间达到6个月的教师,如果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专项经费资助的,原则上3年内不再申请参加培训进修。
3. 申请学校资助的国外访学项目,除“申请条件”中的第一点和第二点外,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曾获得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卓越教师”称号;②曾获得省级及以上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③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④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专业、新设专业的骨干教师。
4. 申请国内进修访学与实践锻炼项目,除“申请条件”中的第一点和第二点外,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曾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荣誉奖;②曾获得省级及以上课堂教学竞赛等级奖或学校优秀教师教学簇拥等级奖;③校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④新设课程授课教师或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专业、新设专业的骨干教师;⑤网络辅助教学课程建设效果良好的教师(需教务处认定)。申请由教育部或教育厅资助的国内访学项目的个人,还应符合教育部或教育厅相关选派要求。
三、工作说明与材料报送
1.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师本人需求等情况,报送2017年度教师培训进修意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定2017年度教师出国访学、国内进修访学和实践锻炼计划。
2. 请各单位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培训进修意向汇总表》,并于2016年1月16日前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办公楼111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575787499@qq.com。联系人:思维;联系电话:0731-88140633。
附件: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培训进修意向汇总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1月9日
附件: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培训进修意向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学院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人基本信息 |
培训进修项目基本信息 |
初审意见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学历/学位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时间 |
主办单位 |
费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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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项目类别”请填“出国留学”“国内进修访学”或“实践锻炼”。
2.请学院(部)依据“申请条件”有关要求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同意”或“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