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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部门:
2017年教师教研工作量审核认定工作现已开始,由教务处负责,请各部门依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修订版)》(附件1,以下简称“计分标准”),做好2017年度教师教研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1.请各部门通知本年度需要进行考核的教师及管理人员,根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修订版)》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7年度教研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
2.教研工作量主要涉及编写教材、取得教学成果、主持教研教改项目、指导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参与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等,所赋予的教研分值仅用于教师年终教研与科研工作量考核。
(1)教材第一主编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否则不予认定。
(2)教材和教学成果的教研分值,只在教材出版或成果获得当年有效。
(3)2014年以来立项的教改课题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由教务处按《计分标准》计算教研分值,2013年及以前的课题和项目由科研处认定评分。研究或建设期限内已经计算并认定教研分的,不再重复认定。
(4)教研课题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分值可在课题研究或项目建设期限内,由课题或项目负责人按年分配使用,需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研类项目教研分值分配表》(附件3)。其中,省级及以上课题或项目需按以下要求分配教研分值:研究或建设期为2年的,所分配的教研分值按比例依次为40%、60%;研究或建设期为3年的,所分配的教研分值按比例依次为30%、30%、40%;研究或建设期为4年的,所分配的教研分值按比例依次为30%、20%、20%、30%。立项时未明确研究或建设期限的,一律按3年计算。项目参与人使用项目分值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5)发表的论文和作品,报科研处统一认定。
(6)由于修订版的教研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有所提升,原有各类项目分值使用情况按提升比例折算。
3.材料报送
以部门为单位报送教师教研分值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受理。凡课题或项目的分值是多人分配的,请主持人或负责人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研类项目教研分值分配表》并签名,总分值需与表格中的分值总计一致。
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封底及目录的复印件。
请各二级部门于2017年12月11日以前将《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7年度教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附件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7年度教研工作量统计表》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研类项目教研分值分配表》报送至教务处教研教改科,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青利;联系电话:0731-88140633;电子信箱:qingl@hieu.edu.cn。
教 务 处
2017年12月4日
附件:附件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研类项目教研分值分配表.doc
附件:附件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修订版).docx
附件:附件2: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7年度教研工作量统计表.xls
附件:附件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7年度教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