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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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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务处2017年工作安排,学校将于本学期第10-14周制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含理论教学开课计划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开课计划,下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二级学院制订:4月24日- 5月5日

2.教 务 处审核:5月8日- 5月19日

二、工作流程

1.各学院从“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辅助系统”导出各年级专业开课计划并核对→填写《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理论教学开课计划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开课计划表》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教学进程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名→院长审核签名并盖院章→报送相关材料(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各一份)到教务处教务科和实践教学科(院办109及120办公室)初审→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教务处处长审核→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2.“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辅助系统”操作流程

凭账户名和密码(账户名:中文姓名,初始密码:123456)→登陆系统→打印→打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选择相应院系和专业名称→选择相应学期(如为第一学期,选择“第一学期课程”一项为打印对象,其他项不需选择)→导出Word文件并保存。

三、工作原则及要求

1.本科2014-2015级各专业依据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本)执行,专科各专业年级依据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专)执行。本科2016-2017级各专业根据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本)执行。

2.各学院应安排专人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开课计划进行审核,避免出现重复开课、漏开课等现象,确保开课计划中的各项内容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如有调整和异动,相关学院须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理论教学开课计划课程变更审批表》(见附件2)或《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开课计划异动审批表》(见附件4),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审批。

3.各学院均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计划制订学期教学进程表,并严格按教学进程表安排相关教学活动(见附件5)。

4.各学院需严格按照教务处提供的理论教学开课计划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开课计划模板(见附件1和附件3),准确、完整填写。

5.教材选用及征订计划工作将在第12-13周进行,具体安排教务处另发通知。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5月5日前将理论教学开课计划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刘佳(院办109办公室,电话:073188101452,邮箱:284259565@qq.com),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开课计划和教学进程表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向丽娟(院办120办公室,电话073188118977,邮箱:810390593@qq.com)。

教 务 处

2017年4月11日

附件:5: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进程表模板.xlsx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理论教学开课计划表.xls
附件:2: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理论教学开课计划课程变更审批表.doc
附件:3: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开课计划表.xlsx
附件: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开课计划异动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