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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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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3〕444号


关于做好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研究生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教育局,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该计划研究生招生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面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专项招生计划。2014年全国计划招生5000人(硕士生4000人,博士生1000人),其中下达给我省的硕士生招生计划为174人。博士生招生计划不下达到省。

有关招生计划实施的名额分配、培养目标、招生政策、生源范围、报考条件、报名与考试、录取政策、就业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通知》。该《通知》可从国家教育部网站(网址为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763/201310/158137.html)上下载。

二、招生范围

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教育部明确的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市所辖的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以下简称一州一县两区)。

三、招生对象

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应为大学入学前本人户口及父母户口均在一州一县两区的高中毕业生源。在职考生的工作单位和本人户口均在一州一县两区辖区内。

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和民族预科培养基地的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亦可报考,其报考限于《通知》附件1《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中“其它”栏所列计划和学校。

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不得报考招生计划数少于10人的专业。

四、定向就业

被录取考生学成毕业后回省内就业,一般应回生源地市州就业,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生源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合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做好非在职考生就业指导工作。

从2014年起,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考生毕业后定向就业,不得违约。《定向协议书》不再设立“违约情形及处理”条款。

五、学制及收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学制原则上按各招生单位专业要求执行。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从2014年起,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从2014年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六、报考资格确认

(一)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办理程序

1.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时间为2013年10月12日至18日。

2.省内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校和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在职人员的资格确认以学校为单位,报学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部门统一到我厅民族教育处办理。

3.省外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资格确认由本人或委托人到我厅民族教育处办理,也可到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办理。委托办理的需现场出示考生本人的委托函。

4.在职考生的资格确认,受我厅委托,按生源所属行政区划,分别由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教育局办理。

5.非在职往届毕业生的资格确认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到我厅民族教育处办理,也可到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办理。

(二)需提供的资格确认材料

1.应届毕业生:学生证、身份证、学校证明(证明其能否正常毕业及上大学前高中毕业生源地等情况)、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职考生:毕业文凭、工作证、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在职往届毕业生:毕业文凭、本人及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或《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考生登记表》审批盖章后,一份留存我厅民族教育处,一份留存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其余的退回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寄至所报考的研究生招生学校(单位)。相关表格考生可从教育部网站上下载。

七、考生报考资格公示

1.我厅和我厅委托的湘西州、张家界市教育局及有关本科院校须对所受理的资格确认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两市州及有关学校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为避免延误考生网上报名,实行即时公示办法,即当天受理名单当天汇总公示,保证在10月30日之前,所有受理考生名单公示完毕。公示期满,无群众举报的,经审批为其报考资格确认通过。如有群众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为保证考生顺利完成网上报名注册工作,我厅于10月25日通过手机短信为资格确认通过考生核发校验码,考生凭此校验码和我厅审批盖章的《考生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因考生手机号码信息有误,导致无法接收校验码信息,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八、其他要求

1.下达我省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家面向我省享受西部地区待遇的少数民族地区加快人才培养,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扶持政策,其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咨询等各项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对考生报考资格严格把关,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审查确认工作机制,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两市州教育局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就业需要,认真做好生源规划及考生报考推荐和指导工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引导考生报考专业,重点向当地紧缺人才和急需专业倾斜,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与当地高层次人才需要紧密挂钩。非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在资格确认时,从严控制考生报考。

3.10月22日前,两市州教育局及有关学校要将资格确认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民族教育处。文件由两市州教育局及有关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将所有资格确认通过考生名单和考生证件、证明复印材料附后,同时报电子文档(考生手机号码信息须由考生提供准确)。

4.两市州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将考生提供的原始证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保存四年以上,作为考生资格资料备查。

我厅民族教育处联系电话:0731-84712883,联系人:李进军;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联系电话:0731-88090230,联系人:胡江峰;湘西自治州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科联系电话:0743-8711235,联系人:肖小军、黄 晶;张家界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744-8218558,联系人:彭 渤。

附件: 1.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资格确认登记册.doc

2.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资格确认登记册.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