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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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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外经院教字[201517


关于开展2015年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116号)》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工作,进一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的校级立项工作,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条件参见《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方案》(附件1),按省级项目要求执行。

二、申报材料

1.今年新申报校级项目填报《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附件3)和基地建设方案;往年校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可申报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填报《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附件4)和基地建设方案。

2.其他材料参见《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中第五点第27项。

以上材料电子文件按《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资源制作技术规范(修订)》(附件2)进行整理,统一刻录在一张光盘内报送至实践教学科。

三、申报名额

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发展规划积极申报,每个学院(部)限报一项,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学校计划评选1-2个校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并从我校历年(包括今年)校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1-2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四、注意事项

1.对现有校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不再重复申报。

2.各学院于201543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及具体建设方案(一式两份)、数据光盘(一式一张)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校办公楼120室,联系人:向丽娟,Tel:88118977),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确定校级项目和推荐上报省级项目。

3.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4.每个校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学校给予3万元的资助,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满,学校进行验收,达标者正式予以认定挂牌,否则取消建设资格。

                201548

 

附件:1、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方案.doc
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资源制作技术规范(修订).doc
附件:4、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