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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2016]22号
关于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各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与实验(训)课程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配合学校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进一步完善我校实践教学体系,切实推进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现启动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各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与实验(训)课程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制定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湘外经院教字[2015]4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与专业特点,制定并完善适应社会需求、适合学生发展、彰显专业特色的实践教学环节。
2.认真论证,将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训)课程、金工实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艺术写生、社会实践、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学年综合训练、毕业综合训练等)通过合理配置,构建成以应用能力培养为主体,按基本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等层次,循序渐进地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各个实践教学环节中。
3.进一步明确或开发实验(训)课程(含课程实验(训))项目。通识课程实验(训)要体现学校特色与优势,专业课程实验(训)要体现专业特色与优势。实验(训)课程(含课程实验(训))要注意课程内容之间的优化配合,避免重复或脱节;要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训)项目,提高综合性、设计性项目比例,确保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的作用。
4.完成上述工作后,请填写“×××专业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一览表”和“×××专业实验(训)课程(含课程实验(训))一览表”,并于2016年4月22日将纸质版送到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至713180@qq.com邮箱。联系人:方亮,联系电话:88118977。
教 务 处
2016年4月6日
附件:1.专业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一览表.doc.doc
附件:2.专业实验(训)课程(含课程实验(训))一览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