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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2015]60号
关于做好2016年实践教学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校近期工作安排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费预算工作的通知》(湘外经院财字[2015]1号)(附件1)的要求,请各学院(部)做好2016年度实践教学环节经费预算工作。
一、范围及要求
本通知所指实践教学经费仅含校外集中实习(训)教学经费和校内实验(训)教学耗材经费。实践教学经费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及实际需要,依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湘外经院教字[2013]74号)相应标准予以预算,并填写附件1和附件2表格。
二、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部)于7月15日之前,将实践教学经费预算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13180@qq.com,地点:校办120室,联系电话88118977。
附件1、2:实践教学预算系列表.xls
教 务 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