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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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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践

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普通高校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16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专业实践教学工作,进一步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2013年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的校级立项工作,并择优推荐评选省级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名称

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1),按省级项目要求执行。

1.申报“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应报送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申报书》(见附件3)和中心具体建设方案。

(2)中心总体情况(其中应包括教学场地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和开展创新训练活动的视频文件。视频文件不超过20分钟。

(3)学院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文件。两类文件分别制作成相应的文档。

(4)中心的教研教改成果和学生创新训练成果。

(5)中心开发的教学软件、多媒体课件等创新学习资源。

以上1—5项的电子文件按《湖南省高校实践教学资源数据库技术规范(试行)》(附件2)进行整理、命名,统一存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全称+项目名称,不要再建子文件夹),并用光盘刻录报送。

2.申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4)和基地建设方案。

(2)基地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基地教学场地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不超过20分钟。

(3)学校和企业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文件。两类文件分别制作成相应的文档。

(4)基地现有的各类教学文件。包括培养方案、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等。

(5)基地自编教材及讲义等电子文档。

(6)典型多媒体课件。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

(7)合作协议等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1—7项的电子文件按《湖南省高校实践教学资源数据库技术规范(试行)》(附件2)进行整理、命名,统一存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全称+项目名称,不要再建子文件夹),并用光盘刻录报送。

三、申报名额

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发展规划积极申报,每个项目限报一项,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学校计划评选1-2个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2个校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并从中择优推荐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和1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四、其它事项

1.各学院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及具体建设方案(一式两份)、数据光盘(一式一张)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校办公楼120室,88118977),过期不予受理,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确定校级项目和推荐上报省级项目。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每个校级实践教学建设项目学校给予3万元的资助额度,分期发放,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满,学校进行验收,达标者正式予以认定挂牌,否则取消建设资格。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建设项目指南.doc

附件2:湖南省高校实践教学资源数据库技术规范(试行).doc

附件3: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申报书.doc

附件4: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doc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