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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立项及推荐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校地合作试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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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立项及推荐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校地合作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全面深化校地校企合作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47号)要求,为引导和推动我校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现决定开展2016年度校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立项工作以及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校地合作试点项目的推荐参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方案》(见附件1),按省级项目要求执行。

2.校地合作试点申报条件

1)地方政府支持并正式签署全面合作协议(意向)。

2)申报学院应自主制定深化校地、校企合作改革方案,改革思路清晰,工作方案合理,措施有力,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3)校地合作试点需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报送以下材料:

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2)和基地建设方案。

2)基地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基地教学场地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不超过20分钟。

3)学校和企业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文件。两类文件分别制作成相应的文档。

4)基地现有的各类教学文件。包括培养方案、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等。

5)基地自编教材及讲义等电子文档。

6)典型多媒体课件。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

7)合作协议等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17项的电子文件按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资源制作技术规范(修订)》(附件3)进行整理,命名,统一存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全称+项目名称),并用光盘刻录或U盘报送。

  2.申报校地合作试点应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普通高校校地合作试点申请表》(见附件4)及必要支撑材料。

  三、申报名额

1.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请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发展规划积极申报,每个学院限报1项,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学校计划立项1-2个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并从我校历年(含今年)校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2.校地合作试点

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校地合作试点。

  四、其它事项

1.现有校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有意向申报省级项目的,可以参照《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方案》(附件5)要求,并填写《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项目申报书》(附件6

2.各学院于2016620日前将相应申报材料及必要支撑材料(一式两份)、数据光盘或U盘(一式一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校办公楼120室,88118977),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确定校级项目和推荐上报省级项目。

3.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4.每个校级项目学校给予3万元的资助额度,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满,学校进行验收,达标者正式予以认定挂牌,否则取消建设资格。

 

 

附件:1: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方案.doc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资源制作技术规范(修订).doc
附件:2: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doc
附件: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地合作试点申请表.doc
附件:5: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方案.doc
附件:6: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项目申报书.doc